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公安廳關于推進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6年第82號)等有關精神,進一步夯實道路客運安全基礎,有效提高我區道路客運行業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能力,保障好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推進我區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的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單位、起訖點和中途??空军c汽車客運站,要實行客票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管理(以下統稱實名制管理),憑票憑證乘車。其他客運班線的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單位及汽車客運站應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實名制管理。
二、 實行實名售票。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班線,購票人應當提供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記載乘車人的身份信息;無有效證件的乘車人憑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購票;攜帶免票兒童的,應當憑免票兒童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實名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乘車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在取票時 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在同一天同一車次只允許購買一張客票;售票人不能給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的購票人出售客票;乘車人遺失客票的,經核實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應當為其補辦客票。
三、 實行憑票憑證乘車。汽車客運站及道路客運經營者要將乘車人及其有效身份證原件與客票記載的身份信息核對無誤后,方可允許乘車人進站乘車。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乘車。
四、 推廣使用身份信息實名核查系統和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各汽車客運站要加強客運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乘車人身份信息實名核查系統的推廣使用,通過實名核查系統對客票記載的身份信息與乘車人及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進行一致性核對。同時要加強實名制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相關系統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實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今年年底前,全區一級汽車客運站務必完成身份信息實名核查系統和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并投入正常使用。
五、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經營者是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力推行實名制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大相關設施設備、人員投入,做好售票系統和站務管理系統硬件、軟件升級改造,以滿足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全力推進道路客運聯網售票工作,積極推廣電子客票應用,實現乘車人身份信息自動采集、匯總,滿足與公安部門身份核查系統對接要求;三是要嚴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規定,加強站務管理,實施封閉式管理;四是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要求,進行乘車人身份信息核對并實時傳送實名售票信息,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乘車人,堅決不予出售客票和提供運輸服務;五是要實時上傳與實名制有關的售票信息到自治區道路客運聯網售票平臺數據中心,由其與自治區公安機關進行數據對接,提供全區道路客運實名制售票、檢票數據;六是要做好惡劣天氣及設備系統故障情況下的實名售票與實名乘車的應對工作。
六 、成立工作機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成立有交 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和汽車客運站、道路客運企業參加的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和 責任分工。各級交通運輸、公安要建立健全工作溝通和協調機制,完成數據對接、派駐警力等工作,聯合開展督導檢查實名制管理落實情況。
七、強化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根據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加強對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經營者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抽查、督導和通報。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行業監督指導,督促轄區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反恐防暴等有關工作要求,強化督導檢查,確保道路客運實名制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聯系人及電話: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李銘輝,0771—2115086、18677086997
公安廳治安總隊 李大鵬,0771—2892260、1897789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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